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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語學分學程

(外語學院承辦,故請見外語學院網站)


一、本院各學程「實施規則」及「修習科目認定表」修訂案,自107學年度申請學生適用。

二、各系若因故暫停開設學程相關課程,得以修習各語系之其他學分數相同選修科目替代,從寬進行學分學程認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