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系
1.申請資格:本校學生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者)會在每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加修一個輔系,研究生得申請修讀同級或向下一級之輔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。
但修讀後未滿一年者不得退選。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輔系,須於教育部核定當學年度得招收陸生之校系、所、學位學程範圍內辦理。
2.申請方式:採上網登記申請,請關注教務處公告。
3.德文系輔系科目表:
科 目 名 稱 |
開課年級 |
學分數 × 學期數 |
每週上課時數 |
德語語言練習(一) |
德文一 |
2 × 2 |
4(包含2小時實習課) |
初級德文(文法) |
德文一 |
4 × 2 |
4 |
初級德文(讀本) |
德文一 |
4 × 2 |
4 |
德語會話(一) |
德文一 |
2 × 2(自107學年度起) |
2 |
學分總計 |
24 |
特別提醒:
※德語會話(一)原開課學分數為(4/4)學分,106學年度以前申請本系輔系或雙主修學生,如需重、補修該課程,請加修德文系選修課程補足學分數。
※德語會話(一)原開課學分數為(4/4)學分,107學年度起改為(2/2)學分,106學年度以前申請本系輔系或雙主修學生,如需重、補修該課程,請加修德文系選修課程補足學分數。
一、外系學生加選德文系學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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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加選德文系) |
申請時程 |
網站及承辦單位 |
A.雙主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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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例德文系110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:必修58學分 |
約5月,學校行事曆 |
教務處註冊組 |
B.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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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24學分 |
約5月,學校行事曆 |
教務處註冊組 |
C.輔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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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12 選修8 |
每學年度第二學期 |
教務處註冊組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