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語教學學分學程
1.可申請對象:
一、本校大學部一年級以上(含研究生)在學學生,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,對外語教華語有興趣者。二、每學年至多申請修習一個外語學院開設之學分學程。
2.申請時程: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前一週
3.申請方式:填妥「該學分學程」申請表+學生證影本+歷年成績單,送交欲修習語種之學系辦公室初審,經甄選確認資格符合後,得選課並正式修習。
4.繳交地點:欲修習語種之學系辦公室
5. 修習科目認定表
(如附件) 淡江大學「外語華語教學學分學程」實施規則
外語華語教學 - 總覽列表
尚無資料 |
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