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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 修業規定(適用107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)

一、本系修業年限四年。107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畢業學分為128學分。

二、本系系必修66學分,系選修最低修20學分,其餘為校定(26學分)及自由選修學分(16學分)。

三、擋修規定:自88學年度入學新生起,大一下學期修讀「初級德文讀本」不及格者,不能直接修讀大二之「中級德文讀本」課程;

     「初級德文文法」 不及格者,不能直接修讀大二之「中級德文文法」課程,必待重修及格後,始得修之。

四、自106學年起,大一上下學期之「初級德文文法」 與「初級德文讀本」列為「深化課程」。評量方   

    式除增加上下學期各一次「會考」外,期中考與期末考皆採教師共同命題。三項評量所占學期成 績各為:會考(5%)、期中考(30%)、期末考(30%)。

五、經96學年度第二學期系務會議通過,自9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及修習德文系為雙主修學生者,需通

   過德語能力畢業標準 (Zertifikat Deutsch B1)。

   規則如附件:  淡江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德國語文學系學生德語能力 畢業標準檢定規則

六、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需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或多益(TOEIC)550分以上者,方能畢業。

七、經97學年度第一學期系務會議通過,凡通過 Zertifikat Deutsch德文檢定考B2級以上者,可憑

   其證書至系辦領取獎學金壹仟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