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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江大學德語國際企業學分學程實施規則

  • 2018/06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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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刊登人員:高 曉霈

淡江大學德語國際企業學分學程實施規則

第一條  為配合產業需求,培養淡江大學學生兼具德語與國際貿易實務及行銷等專業能力,特訂定「淡江大學德語國際企業跨領域學分學程」實施規則(以下簡稱本規則)。

第二條  凡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,對德語與國際貿易實務和行銷相關領域有興趣,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者,均可申請修習。

第三條  申請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後第一週,須填寫「淡江大學德語國際企業跨領域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」,檢附學生證影本及歷年成績單正本,送交德國語文學系(以下簡稱德文系)辦公室審核。

第四條  修習科目及學分數:

一、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修畢德語課程至少十六學分及國際貿易基礎、實務和行銷相關課程至少十二學分,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。

二、學程必、選修科目表詳見「淡江大學德語國際企業跨領域學分學程」課程清單。

第五條  學程認證:

一、修畢學程規定學分數者,須填寫「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」,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,向德文系辦公室提出認證申請。

二、學程審查:需依第四條規定修畢最低應修習學分數且成績及格。

三、申請學分學程前如已修習學程指定科目,亦可列入審查。

四、經審查通過後,報請學校發給「淡江大學德語國際企業跨領域學分學程學分證明」。

第六條  學生不得以修習本學程作為申請延畢之理由。

第七條  本學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如有調整,則依德文系公布之課程清單為準。

第八條  本規則未盡事宜,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第九條 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,自公布日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