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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具領學位證書注意事項

  • 2019/12/04
  • |
  • 刊登人員:賈 翌筠

 

 

一、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位證書訂於109218日(二)開始發放。

 

二、領證地點如下:

淡水校園畢業生:教務處註冊組(行政大樓A212)

蘭陽校園畢業生:蘭陽校園聯合辦公室(CL312)

 

 

三、畢業生請於領證前先至「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平台」查詢畢業離校手續是否完成,108學年度第1學期開放查詢日期為108年12月1日11:00起至109年4月30日11:00止,網址:http://sinfo.ais.tku.edu.tw/tkuGrd/(連結路徑:淡江大學首頁-學生-教務資訊-學籍-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平台)。

 

  1. 查詢結果為「尚未完成」者,需自行列印畢業生離校程序單,並至相關單位完成離校手續後,親自攜帶畢業生離校程序單、學生證(照片清晰可辨視、查驗後歸還學生)及學生本人印章,至領證地點領取學位證書。
  2. 查詢結果為「已完成」者,不需列印畢業生離校程序單,親自攜帶學生證(照片清晰可辨視、查驗後歸還學生)及學生本人印章,至領證地點領取學位證書。

 

四、研究生另需繳交經圖書館核驗論文正本1冊。

 

五、境外生另需繳交境外生離校單。

 

六、學位證書委託他人代領者,代領人需攜帶身分證件及畢業生本人之畢業生離校程序單、學生證、印章、委託書;學生證遺失者,需本人攜帶身分證及私章親自領取,不得委託代領。

 

七、離校手續請詳教務處註冊組之訊息公告。

 

八、「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平台」查詢截止日後,欲領取學位證書者,查詢離校手續是否完成請洽教務處註冊組。

相關附件 公告108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(108.12.02).doc 淡江大學畢業生離校手續108(1).pdf